(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全部科目考試:
1.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具備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
3.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二)已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考增報專業。
(三)報考條件中的專業要求,本科學歷應按照專業對照表所列專業來確定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其他學歷報考者所學專業應與本科學歷專業對照表所列專業相近。
(四)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如有不合格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專業並按老考生進行處理,保留原檔案號,《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在成績有效期內成績繼續有效;成績有效期內《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已合格的考生,成績有效期內不得更改報考專業。
(五)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按滿周年計算,其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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