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
關於做好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
"已介紹"
十六小節
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大量的信息......
具體包括:
1,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
2.支持個人住房貸款的合理需求;
3.穩定建築企業的信貸投放;
4.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的合理延伸;
5.保持債券融資基本穩定;
6.維護信托等資產管理產品的融資穩定性;
7.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為“保教樓”提供專項貸款;
8.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
9.做好房地產項目並購的金融支持;
10,積極探索市場化支持方式;
11.鼓勵依法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12.有效保護延期貸款的個人債權;
13.延長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政策的過渡期安排;
14,分階段優化房地產項目M&A融資政策;
15,優化租房信貸服務;
16.拓寬租賃市場多元化融資渠道。
16內容,涉及
開發貸款、信托貸款、M&A貸款、擔保財產、房企紓困、貸款展期、建築企業貸款、租賃融資、個人抵押和信用報告。
以及其他房地產上下遊融資。有幾個亮點:
壹是文件要求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特別要求“對國有、民營等各類房地產企業壹視同仁”
;金融機構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與集團控股公司的風險,在債權安全、資金封閉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房地產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同時支持項目主辦銀行和銀團貸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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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從監管部門角度,呼籲銀行和銀保監管體系支持開發貸、信托貸等存量融資的合理展期,調整還款安排。具體為:自165438+10月11日起,未來6個月內到期的,可在原規定之外展期1年,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其壹致。
三是鼓勵信托等資產管理產品支持房地產合理融資需求。
這在過去的文件和口徑中很難看到,因為信托是民營房企使用的金融產品。
第四,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開發政策性銀行,為房企提供專項貸款,以“保證樓房交付”。
但借款人需經監管部門審核備案,資金封閉專款專用,只能用於逾期難以交付的已售住宅項目,目的是確保交付。
第五,保教樓的配套資金支持。
為上述專項貸款支持的項目提供額外的配套融資,既涉及購房者,又化解了未交房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還涉及資不抵債項目,如剩余價值可覆蓋專項貸款和新的配套融資,或可明確還款來源,鼓勵金融機構提供新的配套融資支持。
第六,兩部委出臺“免責條款”。
從165438+10月11起,半年內,銀行對專項貸款支持項目提供的配套融資,在貸款期限內不降低風險分類;新老債務核銷後,將借款人作為合格借款人進行管理。值得註意的是,“新發行的配套融資情況不佳,且相關機構和人員盡到了責任的,可以免除”。
七、銀行“兩條紅線”松綁,延長政策過渡期。
2020年6月5438+2月31日,央行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制度的通知》,為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劃了兩條紅線。254號文提出,受疫情等客觀原因影響,無法如期達到兩條紅線要求的銀行,由央行和銀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合理延長其過渡期。“254號文”的出臺,是監管層壹年多來為房地產行業紓困的標誌性動作。
首先,監管層對房地產行業的支持或幫助從口頭指導變成了紅頭文件,下發到了銀行、銀保監、信托、資產管理機構。
此前,無論是央行4月召集商業銀行開會討論12房地產企業並購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還是點名示範房企提供融資支持,還是中增信公司推動8月擔保債發行,還是6月5438+01的“第二支箭”,都是通過會議和窗口指導口頭傳達。
其次,254號文是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實施的。央行和銀保監會分別具有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職能。
從實際來看,央行可以聯動銀保監管部門,政策執行力度會更大。
第三,
央行和銀監會不僅提供了方向性指導,還詳細明確了免責條款。為打消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擔心房地產融資產品不良影響個人體驗的顧慮,“254號文”提出,新增配套融資不良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可以免責,前提是盡到了責任。
總的來說,“央行16號文”的表述是重要的,信息性的。
將對當前的房地產市場產生積極而重要的影響。
具體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