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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人員的參保單位編號和基本信息單位編號不壹致請聯系專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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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壹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準成立信息”欄。

“批準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征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種國有、集體企業三資、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22%7%20%7%13%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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