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過發短信、打電話,或者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詐騙不特定多數人,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障礙或者其他嚴重後果,詐騙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並且屬於前款規定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可以在三個月以下拘役到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達到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達到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以外,在最重處罰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欺詐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僅個人會被欺詐,壹些企業有時也會被欺詐。這壹條就是用誘奸的手段迷惑受害人,最終受害人的錢壹起被騙走,給受害人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罪犯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