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僵屍企業是指已經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的企業。他們主要依靠政府補貼和銀行貸款來生存和經營。企業不同於因為問題資產而陷入困境的問題企業,可以很快起死回生。僵屍企業的特點是“吸血”的長期性和依賴性,如果放棄對僵屍企業的援助,社會情況可能會更糟,所以有綁架。
2.“僵屍企業”多為停產或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的企業。它們依靠政府補貼和銀行貸款來維持運營,主要是在產能過剩的行業。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很多“僵屍企業”要麽退出市場,要麽死灰復燃。國務院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彭表示,2018年末納入專項工作範圍的僵屍貧困企業比2017年減虧增盈373億元,比201900年減虧增盈2007億元。1900多家僵屍貧困企業已完成處置主體任務。不碎,不立。加快處置“僵屍企業”,穩步推進優勝劣汰,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壹方面有助於穩增長、防風險。“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處置‘僵屍企業’可能會在短期內影響壹些地方的經濟增長和就業,帶來陣痛;從中長期來看,可以打破無效供給,化解產能過剩的矛盾。這涉及到穩增長和防風險的平衡處理。”
3.處置“僵屍企業”不是簡單的減法。數據顯示,我國破產案件立案數和審結數分別從2065,438+05年的3568件和2465,438+08件增加到2065,438+07年的165,438+095件和5765,438+02件。“僵屍企業”破產清算成效顯著。“僵屍企業”背負著相當數量的同業拆借和銀行貸款,欠下下遊企業大量應收賬款,涉及大量員工欠薪和安置問題。必須維護員工、債權人、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忽視產業鏈的穩定。也要防範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也正是債務處置的復雜性,導致很多地區和部門畏難情緒,導致壹些地方處置“僵屍企業”信心不足、方法少、步驟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