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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報申報時間

工商年報申報時間如下:

1、企業年報申報時間是在每年的上半年,都可以對年報進行修改和申報;

2、企業年報包括以下內容:

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工商年度異常解除處理方式如下:

1、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在補報年度報告並予以公示後,向工商部門申請將異常經營名錄移出;

2、未按規定履行及時信息公告義務的企業,應在履行信息公告義務後,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單;

3、如有隱瞞實情,弄虛作假,更正其公示信息後,再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經營異常名單,

4、失去聯系的企業,可以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或者建議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重新聯系,並可以申請異常經營名單的轉移。

綜上所述,工商年報按國家規定,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1前必須申報完成,未按時申報的會被拉進經營異常名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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