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股東* * *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須核對原件);3.章程的修改;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5.其他相關信息:(1)名稱變更:1。股東會決議,內容:變更原因、變更事項(註明債權債務由更名後的公司承擔)、修改公司章程;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二)住所變更(含住所延期):1。股東會決議,包括變更原因、變更事項和修改章程;2.新住所證明:租賃房產須提交租賃合同和出租人的產權證,房屋租賃期限須在壹年以上;提交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復印件(須驗原件);免費提供業主簽字的使用證明(註明地址和使用期限)和房產所有權證復印件(必須驗原件);3.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簽署的《企業現場勘查表》(延長住所的無需提交);4.因住所變更而原本需要相關部門審批的內容,需要重新報批(如消防、環保)。(3)法定代表人變更:1。股東大會決議,其內容:變更、任免董事的原因(如無董事會,僅股東大會決議,其內容:變更、任免執行董事的原因);2.董事會決議,包括任免原因、董事長選舉及其他人員分工(董事會成員不變的,董事會直接選舉任命董事長,無需提交股東大會決議);3.法定代表人簡歷、照片、身份證復印件;4.新任董事、監事和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5.任免書。(4)註冊資本變更:1。股東會決議,包括變更原因、變更資本數額、修改章程等內容;2.驗資報告;3.減少註冊資本的,還需提供股東大會決議後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的公司債務擔保的相關證明和說明,並在作出減資決定後九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5)經營範圍變更:1。股東會決議,內容為:變更原因、變更事項、修改章程;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報批的項目,應當提交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6)股東變更:1。股東會決議原件,內容:同意股權轉讓(包括標的、方式、價格等。)和股東權利義務的變更;2.新老股東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包括轉讓對象、轉讓方式、價格、雙方權利義務等。);3.新壹屆股東大會決議,包括:確認股東出資比例和出資額,修改公司章程,任免董事、監事等人員(如董事發生變更,需提交董事會決議,改選董事長,進行人事分立);4.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由原登記機關蓋章);5.登記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股權交割證明(如過戶憑證等。);新任董事、監事和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6份;7.新老股東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提交國資部門的批準文件,為集體企業的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8.有限公司收購股權,應當提交股東大會批準收購(收購金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7)分機:1。股東會決議;章程的修改;2.與到期原因相對應的其他延期文件(如相關部門的許可證)。6.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自變更或者法定變更決議、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