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提交材料(窗口人員核對原件)。
2、受理經辦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受理、不受理或壹次性更正信息。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核材料。
4、審批局領導審批。
5、制作文件。
6.發證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傳喚申請人取證。
許可咨詢崗的職責和權限:實施機關的工作人員有義務準確、可靠地回答行政審批申請人的問題。申請人根據實施機關提供的信息提出行政審批申請的,實施機關應當認為符合規定,不得拒絕受理。
咨詢程序: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窗口查詢咨詢審批流程。
擴展數據:
所需材料:
1,廣東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申請表;
2.資質證書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僅申請省內冠名的企業需提交);
5、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工作人員的身份證;
6、企業上級主管機關關於變更企業名稱的批文或企業股東會(董事會)關於變更名稱的決議;
7.工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
廣東政務服務網-企業資質變更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