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明細表》及股東出資情況(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文件;或股東大會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參考模式15;或其他股東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回復的,提交書面通知的參考樣式16和擬轉讓股東發送給其他股東的征求意見說明的參考樣式17。章程對股份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外資轉內資的,應當提交外資企業原主管機關同意轉讓股份的決議)。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不需要此材料。
5.參考模型18或雙方股東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權交割證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明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股東應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參考樣式3,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參考樣式41或修改公司章程參考樣式8(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股份轉讓涉及外資轉內資的,提交外經貿部門的批準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需提交第四項、第五項材料;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轉讓相關國有資產股權,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股權轉讓的文件,無需提交第五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並按照相應的提交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原外商投資登記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
註:1。本準則適用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
2.公司登記變更申請書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時間表?d?D公司股東的出資信息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網下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
3.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公司簽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名。
4.以上涉及股東簽名的,自然人股東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