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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為各種原因扣績效獎金怎麽辦?

收到聘用通知時,員工必須與人力資源部討論以下績效問題:

壹、薪資結構,明白妳的offer有多少是績效工資的壹部分,有的公司會在offer裏寫下拆分比例。有些公司只會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基本工資。

二、績效考核的方式,績效考核是月度、季度或年度。績效考核是采用崗位KPI評分制還是強制分配,還是完全違規淘汰。特別是要知道妳的績效考核方案是怎麽構成的,是以上級主管考核為主,還是壹個完整的績效考核。

三、績效獎金的發放時間,要知道績效獎金的發放方式和時間。《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只規定了工資的月發放。但是績效獎金如何發放,每個公司都不壹樣,可能是按月發放,也可能是按季度發放,也可能是按年發放。

第四,績效獎金發放的基準和依據是基本工資的倍數或其他規定。根據是否需要支付當月用工等等。

為什麽需要了解以上內容?

因為工作有時候就像婚姻或者愛情,壹切都很和諧(合法),但是有壹天妳發現她不愛妳,不理妳,虐待妳,每天都像嚼蠟壹樣無聊,或者每天都不堪忍受。

無論法律如何保護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是資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在法律土壤裏,公司總能給員工穿小鞋。真的想起那壹天就覺得很痛苦。

照例要先普法。上級變動後,新領導不喜歡,工人總是被扣績效工資,覺得受不了,想請假面試卻不批假。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註意兩個法律法規。

第壹,勞動合同法中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要求企業對勞動者實施的規章制度,需要經過合法的民主程序,合法合規,並告知或培訓給勞動者。(當然,大多數情況下,妳到了公司,制度的民主程序肯定已經走完了,所以妳要看妳簽的制度裏有什麽。如果是完全違背法律規定的,可以不遵循。)

二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所以,如果制度已經規定了績效獎金的扣除方式,並且合法合規,也就告知了勞動者。那麽公司根據績效考核扣除妳的績效獎金是合理合法合規的。

至於怎麽反擊?單位逼妳辭職是不擇手段的。我建議妳拒絕辭職。如果單位企圖用非法手段解除勞動合同,那就去仲裁和法院跟單位的HR講道理。

但是,如果可以協商解決,請盡量協商解決。維權的時間成本太高。如果經濟賠償不多,也沒必要在法庭上糾纏,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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