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賬戶被凍結後,我該怎麽辦?
1.通知需要了解此事的公司高層、財務人員和主要業務經理,避免再有資金打入公司賬戶。需要控制通知的範圍,避免造成人員浮動。
2.告知客戶誰會為妳的公司賺錢,協商現金收款,或者打出納的個人賬戶。
3.最根本的是確定凍結的原因。如果有經濟糾紛,可以庭外和解,銀行賬戶可以解凍。
壹般公司賬戶的凍結只有在法院保全和續保後才能凍結。凍結後,錢只能進不能出。除非法院解凍。
公司賬戶被凍結的原因:
1,法院檢察院凍結(民事訴訟中,法院依法決定凍結);
2.被相關政府機構或司法機關凍結(單位涉嫌犯罪);
3.公司與銀行存在資金糾紛(銀行向法院申請凍結)。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公司賬戶被法院凍結怎麽辦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數額和執行費用為限,數額明顯超標的,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過標的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過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財產不可分割,被執行人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金融機構擅自解凍人民法院凍結的資金,被凍結的資金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被轉移的資金。逾期不收回的,裁定該金融機構以其自有財產在被劃轉資金的範圍內對申請人承擔強制執行責任。
第三十七條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擅自將被執行人的收入支付給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不追償的,裁定其在已支付的金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延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繼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