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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地址有什麽要求?

公司註冊地址是什麽,如何確定公司地址,在世界各國各地區公司法中有很大不同。比如日本商法以總公司(公司)所在地為住所;英國公司法以公司實際經營所在地為住所;美國法律以公司註冊地為住所;德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地址由公司章程確定,通常可以是公司的營業住所、業務領導部門或行政部門所在地。根據我國法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處所在地為住所。辦公地點,即公司經營活動和公司事務的地點。對於達到壹定規模的公司,公司的辦公室往往很多。考慮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地址只能有壹個。因此,在多個辦事處的情況下,應根據各辦事處辦理業務的不同性質,設立其中壹個辦事處為主辦事處,使公司住所為辦事處所在地。公司成立前應選擇其住所。申請公司登記時,必須向登記機關提交住所證明,證明擬登記的公司對住所享有使用權。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必不可少的項目之壹。如果不記載,就違背了公司存在的正當性,公司不能成立。如果將來變更註冊住所而未進行登記,公司不得利用變更後的住所對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壹經登記即產生公信力。註意事項1。如果創業初期資金短缺,可以選擇入駐創業孵化器(集中辦公區),使用他們的註冊地址。2.公司註冊地址可以變更,但是跨城市稅務變更會比較麻煩,所以在選擇註冊地址的時候,最好先確定城市。3.如果創業公司的註冊地址是租用的,壹定要取得並保留好租賃費發票。如果公司在後期的經營過程中沒有租賃費發票,會遇到很多麻煩,比如股權變更,公司註銷,都需要使用之前的租賃發票。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註冊公司只能選擇壹個地址。不同地方的辦事處性質不同,不同地方對公司註冊的要求也不同。需要註意的是,公司成立初期,資金會比較緊張,建議使用集中辦公區作為公司註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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