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後,出現公章事故是可以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公章遺失需到派出所報案,然後拿著報案回執單去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廣告。
登報需要手續:
1、需要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以及簽字的委托書;三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在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證原件及復印件在省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
3、登報幾天後,法人需親自持整張掛失報紙原件;三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壹份由法人簽字的說明材料需詳細寫明公章丟失的原因時間地點、報案的時間地點、登報聲明的時間和登報所在的版面去公安局治安管理科辦理;
4、治安管理科審核通過會發放刻章許可證,指定去具有合法資質刻章的單位去刻制公章;
5、辦理銀行印鑒更換手續。
公章註意事項:
1、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壹律憑本單位的上壹級領導部門或批準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後,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
2、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3、資企業刻制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