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相關信息提交:
1.提交原客戶簽字或蓋章的《核準名稱信息調整申請表》。
2、原《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1)有效期延長:預先核準的名稱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屆滿,預先核準的名稱失效。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向名稱核準機關申請名稱延期。
註意:
預先核準的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或轉讓。
(2)投資者變更:所有投資者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出資人不具備出資資格的,應當退出或者更換出資人。以投資人名義作為企業名稱的,投資人抽逃出資的,應當重新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3)變更授權(許可)方式:授權方出具新的授權(許可)文件。
(4)主營業務調整:調整導致企業名稱構成發生變化或者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不予調整,如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名稱申請調整為“商業”主營業務。
(五)名稱註銷:在名稱有效期內,申請人可以向名稱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預先核準的名稱。
(6)申請工商變更登記時,內容被核準,但代理人授權期限已過。部分地區要求代理人和網上註冊人同意接受,其他地區可以直接變更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