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發銀行成立於1988年9月,註冊資本11408萬元,總部位於中國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廣發銀行作為中國金融體制改革試點銀行,在美麗的珠江畔成立。是中國最早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壹。2011年4月8日,經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原註冊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銀行”;英文名稱變更為“中國廣發銀行”(簡稱“廣發銀行”)。2065438+2009年6月26日,廣發銀行等8家銀行啟動首批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
2.廣發銀行的經營範圍是《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全部銀行業務,主要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處理和解決;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代理資金收付和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售匯;銀行間外匯貸款;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貸款;外匯擔保;發行外匯信用卡;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證券;發行和代理除股票以外的外幣證券;自營和代理外匯交易;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和支付;離岸金融業務;信用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3.廣發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個人消費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依法有權處分的第三人擁有的房屋為抵押,或以廣發銀行認可的質押物或其他抵押(質押)物為擔保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貸款主體不得為中國大陸及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貸款用於個人大宗消費品,如汽車、裝修、留學、培訓、旅遊等。,不得用於房地產、股票、基金、期貨或其他股權投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可以壹次性還本付息,分期付息,壹次性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