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待標準
(1)省部級領導、軍區以上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駐廣西機構首席代表、外國駐廣西總領事館總領事、廣西駐港澳代表機構首席代表、廣西駐外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縣級政府機關接待標準為每人每天1000元。
(2)廳級領導、軍區正職、省直機關首席代表,縣級政府機關接待標準為每人每天800元。
(3)處級領導、軍區副職、省直機關正、副職,縣級政府機關接待標準為每人每天600元。
(4)科級領導、軍區以下領導,縣級政府機關接待標準為每人每天400元。
2. 接待範圍
縣級政府機關接待對象為中央和省直機關、自治區直屬單位、駐河池部隊、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和社會團體的領導、工作人員及其他應邀來我市參觀考察、會議、談判、簽約、文藝演出等活動的人員。
3. 接待內容
接待內容應當與政府工作緊密相關,符合政府公務活動的要求。接待場所應當選擇經濟、適宜的酒店、餐廳等場所。
註意:以上接待標準僅供參考,實際接待費用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衡量,遵循節約原則,做到精打細算。
綜上所述,河池市縣級接待標準根據不同級別的領導人員的不同職務和等級設定了不同的接待費用,同時規定了接待範圍和接待內容的要求,以保證接待活動的合理性和經濟性。在實際操作中,應當遵循節約原則,做到精打細算,確保公款使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