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有商標註冊證的生產企業,即該企業是該商標的註冊人。
3.供應商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1)制造企業必須具備生產產品所需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生產人員和產品檢驗能力。
(2)生產企業生產符合購買者要求的產品。該產品的供應數量滿足采購方的要求。
(3)取得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規定的有效許可證。
(4)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財務能力,並接受三個月的會計期。
(五)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近三年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本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司法機關認定的行賄行為。
(6)供應商應承諾商品價格不高於同期主流電商平臺官方旗艦店(自營店)、官方銷售網站(“618”,“雙11”促銷活動優惠降價除外)、同期批發價及與各鐵路局集團簽訂合同的供貨價格。
沒有官方旗艦店(自營店)或主流電商平臺官方銷售網站的供應商承諾商品價格不高於同期、同時段批發價,不高於與各鐵路局集團公司簽訂的供貨價格。
(7)具備為全路提供服務的能力。
(8)提供7天無理由退貨、15天無理由換貨等買家權益保護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