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省(市)駐外辦事處、省政府辦公廳信息直報點。二、評價項目
(壹)全省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
1,全省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市政府和行署;
2、全省先進政務信息工作局(含省政府駐外辦事處)。
(二)全省政務信息直報點先進單位。
(三)全省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三、評價條件
(壹)全省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
1.領導重視信息工作,機構和網絡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充足,信息工作運行機制良好。
2.較強的綜合信息開發能力。在做好動態信息反饋的同時,可以為領導提供大量深入的調研信息,充分發揮參謀助手的作用。
3.報送的信息及時、準確、全面,上報的信息量大,要喜憂參半,實事求是,關系全局的重要情況和動態不出現漏報、遲報、誤報。
4.信息培訓工作落實,全員培訓率高。
(二)全省政務信息直報點先進單位。
1,領導重視信息直報工作,職責明確,措施有力,機構健全,人員充裕;
2、及時準確地向省政府報送信息,重點突出,量大面廣。
(三)全省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
1,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深的文字功底,頭腦敏銳,善於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
2.熱愛信息工作,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具有較高的信息收集和處理水平,上報信息量大,采納率高;
3.吃苦耐勞,勇於奉獻,善於開拓進取,高質量完成任務。四、評價方法:
(壹)全省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
實行政府信息計分評估制度。根據各市、各部門的不同情況,確定基本分。年終各市、各部門得分扣除基本分和扣分,作為評選先進集體的依據。
1,基礎分。
市級機關:按行政區劃確定。起點50分,每個縣(市)加5分,每個區3分為最終基本分。
省級政府部門和直屬機構:根據工作任務和職能確定。省計委、省經貿委、省體改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委、省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廳、省交通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外貿廳、省審計廳、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糧食局、省物價局、省農發行、省農發行。
駐外機構:根據機構設置確定。省政府駐京辦(正廳級)30分,省政府駐上海辦事處、駐廣州辦事處(均為副廳級)25分,其他(廳級單位)20分。
2.評分方法。
(1)領導重視信息工作20分,主要表現為:政府及部門主要領導或政府常務會議、部門辦公會議每年至少聽取壹次信息工作匯報;領導可以經常指導信息工作,給予信息工作專題,安排信息人員參與重大決策研究,安排信息人員參加有關會議和閱讀文件;關心情報工作和情報人員,為情報工作解決實際問題;分管信息的領導經常指導、參與和過問信息工作,參與重大信息研究。
(2)機構網絡健全,人員充實,10分。
(3)信息報送、評估等基礎制度健全,得分10。
(4)專職信息人員將全部使用計算機處理信息,得分10。
(5)與縣(市、區)實現計算機信息聯網10分。
(6)全年各月完成省政府辦公廳通過的任務10分。
(7)完成省政府辦公廳采納的任務,上報信息采納率20%以上。
(8)舉報信息在《政府工作快報》中記錄為1,特殊時期加5分;由《政務新聞》用1條記錄3條,用特殊時期記錄5分;被“信息專刊”采用1記3分;由計算機“* * *享受信息”使用1,得0.5分;通過河南工作動態1條采納的,得2分,而直接上報全國各市辦的信息被1條采納的,得1分。使用的資料有上級領導指示的,加3分。
(9)報送地方或部門領導的信息經領導批示並由此進入決策,對政府或部門工作產生重大影響,形成政策措施,有助於解決問題的,65438條+0分3分。
(10)重大情況或緊急情況必須在事件發生後4小時內提交。因失職造成重要信息遲報、漏報、錯報的,壹次扣5分,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壹次扣10分。
(二)全省政務信息直報點先進單位。
實行信息化計分考核和動態管理。各直報點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的信息采用分值作為評選依據。評分辦法參照《全省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評分辦法》第(8)款。連續兩年綜合評定先進單位,連續兩年後調整三個單位(取消直報點資格)。
(三)全省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
實行自下而上的組織選拔和推薦。選擇推薦的對象;各市、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專兼職信息員,省政府各部門(含本系統)、直屬機構、駐外辦事處承擔信息工作的辦公室領導、專兼職信息員,省政府辦公室信息直報點分管領導、專兼職信息員。
考核評比工作每兩年進行壹次,對受到評比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
在評比中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取消其評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