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壹年內生產性設備與信息化投入 500 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按投資額的 20%給予不超過 400萬元的補助;
企業壹年內生產性設備與信息化投入 200 萬元至500 萬元的技改項目,按投資額的 15%給予補助,其中開展以能源高效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循環化為重點的綠色改造項目,按投資額的 17%給予補助;
市每年評審論證通過的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示範項目(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按智能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的 25%給予不超過 600 萬元補助。
對小微企業園內生產經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新購置生產設備金額大於50 萬元的,按實際到位設備購置金額的 15%給予壹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法律依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專項資金綜合采用投資補助(含後補助)、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按照投資補助方式支持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為無償補助,可用於項目投資或項目單位生產經營。產業發展類項目補助資金額度不超過認定有效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制造業公***服務平臺項目補助資金額度不超過認定有效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單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50萬元。支持項目數量和額度根據年度資金預算規模和專項審計結果確定。對新建入統工業企業及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資金10萬元,可與其他財政性資金支持同時享受。對本年度成功申報並獲批的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公***服務平臺、工業設計成果轉化、知名工業設計機構、工業設計大師工作室,給予壹次性獎勵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