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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仲裁程序

法律主觀性:

1.這壹階段的案件受理包括兩項工作:壹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應當在壹段時間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2.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相關的證據和資料,了解糾紛的執行情況,為下壹步的調解或裁決做準備。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相關證據。3.調解仲裁庭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好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應當制作仲裁調解書。4.經仲裁庭調解後裁決無效或者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不成的,勞動爭議處理進入仲裁階段。仲裁庭的裁決應通過召開仲裁會議作出。壹般需要經過雙方的法庭調查、辯論、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調解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在法定起訴期限屆滿後生效。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生效後,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由上可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有效時間為當事人得知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壹年內。如果雙方的勞動關系沒有終止,則沒有這種限制。勞動仲裁需要通過立案、調查、取證、裁決、執行裁決來完成。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咨詢律師365鐵嶺律師。以上是邊肖為您整理的《勞動爭議調解申請表》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妳還不明白這壹點,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以上為大家提供了壹個模式、格式和註意事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寫壹份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 *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結束後,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終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應當在作出裁決前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雙方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送達前,調解不成或者壹方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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