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的職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雖經過多次改革,發生了很大轉變,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求,以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服務為核心職能的有限政府模式還沒有完全確立。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緊緊抓住政府職能定位這個核心。 壹.政府職能定位的相關理論 (1)有效的政府是壹個能夠治理並且善於治理的政府 在市場條件下,政府的職能是兩個方面:糾正市場失靈和超越市場、引導市場。壹般地講,對於市場經濟自身運用的相當完善的地方,政府無須幹預。在這些方面,政府的職能有限,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就無事可做了。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在市場條件下是相當重要的。首先,政府的作用是糾正市場的固有缺陷。市場有其自身無法克服的弱點和消極方面。為了彌補市場的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擔負起相應的經濟職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市場經濟的消極面。其次,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場、引導市場。政府幹預市場不僅僅是為了糾正市場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場。超越市場就是要求政府能夠站在市場之上,控制市場的總體運行,防止其自發發展造成的危害。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縮小政府的規模,減少開支,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的政府並不是壹個“實幹”的政府,不是壹個“執行”的政府,而是壹個能夠治理並且善於治理的政府。 (2)政府對經濟的幹預應遵循三個基本原則 市場失靈的存在,是政府幹預經濟活動的理由,但政府幹預應確定在什麽樣的規模和範圍之內,卻無法準確地作出回答。這是因為壹個社會對於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彈性的。它不僅取決於市場壹方的缺陷,而且取決於這個社會的政治結構、價值觀(如對平等的渴求)、公眾意識及各種利益集團的選擇。這種政府職能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使其在現實中呈現出各種各樣的政府幹預形式,並在理論上成為現代政治經濟學關註的壹個焦點。壹般認為,政府幹預應該適度,即政府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不要包攬壹切,不要去做本來應當由市場去做並且實踐已經證明市場能夠做好的事情。具體的說,政府對經濟的幹預應遵循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其壹,政府幹預的範圍應是彌補市場的缺陷和不足,是對市場機制的“拾遺補缺”。按照這壹原則,在市場機制能夠發揮功能優化資源配置的領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才需要政府幹預。 其二,政府幹預的目的應是促使市場機制恢復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場。按照這壹原則,政府幹預的方式和力度就不應該是固定不變的,而應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而變化。 其三,政府幹預的結果必須要比幹預前的情況有所改善和好轉,否則,就不要幹預。按照這壹原則,政府在準備伸出“看得見的手”進行幹預之前,必須低頭看看這只“看得見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幹預盡可能地降低成本,減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在我國,由於有著幾十年計劃經濟的傳統和幾千年封建集權的歷史,因而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更應該警惕和防止政府對經濟的過度幹預。 (3)在培育和完善市場方面,我國政府面臨四個方面的協調問題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政府具有培育和完善市場的職能;而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場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政府轉變職能的過程。如果政府職能不轉變,那麽無論是市場主體,還是市場客體,都無法快速和健康地發展起來。所以,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是社會主義市場發育的第壹推動力。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場主體包括兩個方面:壹方面,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應退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經營領域,即放棄其經營職能;另壹方面,政府應加強社會職能,特別是社會保障職能。 在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方面,當前我國政府面臨四個方面的協調問題:壹是商品市場與生產要素市場的協調。二是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的協調。三是區域市場與全國市場的協調。四是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協調。 (4)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帶來的政府職能轉變 經濟全球化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利益和機遇,同時也可能帶來沖擊和風險。入世後中國在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方面將面臨新挑戰,在收入分配、地區差距、勞動就業等方面也會出現壹系列新問題。政府化解經濟和社會矛盾、維護經濟與社會穩定的作用與能力仍需進壹步加強。 在WTO背景下政府面臨的最大挑戰,壹方面是現實權力的削弱,另壹方面是服務功能的加強。所以,根據WTO對政府的要求,我國政府職能還需進壹步調整和轉變。為此,在明確政府作用的方向、重點和方式的基礎上,我國應加快推進政府改革,以應對加入世貿組織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二.中國政府職能的轉變 我國政府職能的定位需要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轉變: (1)從傳統管理思維向現代管理思維轉變 在過去傳統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代,我國政府充當“全能政府”,在這種全能化模式下,政府在對經濟和社會的超強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現出優越性,對保證集中社會資源辦大事,有效地維護社會的秩序和穩定,起到了壹定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通過行政體制的改革,實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但在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地方政府職能定位仍然未能明確,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許多應該管的事,又沒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職能的轉變,首先是轉變政府的管理思維,政府必須從“全能型”轉向“有限型”,從政府主導型經濟向市場主導型經濟轉變,從管制思維向服務思維轉變,並從社會的控制者轉變成社會服務的提供者,以適應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WTO發展的客觀需要。 (2)從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轉變 經過26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雖然發生了重大的變革,但是過去那種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點還非常明顯。這種體制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我國加入WTO後的發展要求。從某種意義上講,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趨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行為都必須用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規範。在政府行為規範的眾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應當從行政控制型體制向依法行政型體制轉變,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上來,實施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著力推動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與此同時,政府應該實施公正嚴明的立法和執法,規範社會各種角色活動的行為,懲治壹切違法違紀行為。因為,轉變政府職能必須徹底拋棄過去傳統的人治思想,加強法治意識,真正從傳統的人治管理思想向現代法治管理思想轉變。 (3)從增長型理念向協調型理念轉變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調整產業結構,註重經濟規模和效益,忽視了整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導致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貫徹和樹立科學發展觀,我國政府必須樹立協調理念,必須從增長型理念向協調型理念轉變,壹方面要切實加強對國民經濟各部門、不同產業、不同區域經濟、積累和消費、分配關系、微觀經濟行為等的協調,促進社會和經濟協調平衡發展。另壹方面,必須下大力氣解決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崗失業、社會信用和社會秩序等問題。政府能否在持續增長中有效地發揮作用,關鍵看能否妥善解決失業問題、收入分配問題、社會信用和社會秩序等問題。這些問題解決得好,社會各個方面利益關系不斷得到有效的協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能得以實現,經濟發展就有了可靠的社會環境,這些問題解決得不好,社會的和諧和經濟的增長就會有困難。因此,從增長型理念向協調型理念轉變,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壹項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 (4)從封閉型的行政體制向公開型的行政體制轉變 我國2003年發生的SARS危機告訴人們,在壹個突發性公***事件當中,政府對公***事件的瞞報、謊報、誤報,比任何行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都要大。因此,必須從傳統的封閉型行政體制轉向現代化的公開型行政體制,以人民的利益為首任,實行政務公開、制度公開、信息公開,以適應現代社會開放型發展的客觀需要。 (5)從領導型政府向公仆型政府轉變 我國政府必須以“服務”為目標,為人民辦實事為宗旨,從傳統的領導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我國各級政府要暢通言路、傾聽民聲,吸納民意;要築牢社會保障線,大力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嚴格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要不斷改善人居環境,切實提高人民生活質量。 (6)從傳統的行政審批型向現代的公***服務型轉變 當前,我國產業結構已經從以農業為主轉變為以制造業、服務業為主,經濟發展正面臨著向“後現代化”轉型的挑戰。正確處理好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互相關系,將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應當去管的事情,堅定不移地交給市場主體和市場的中介組織去做,政府應當從傳統的行政審批型向現代的公***服務型轉變。政府的主要職責,應當放在加大管理社會公***事務、提供有效的公***服務上,放在規範財產關系、信用關系和契約關系上,放在為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維護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生活的公平與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服務體系等方面上來。 總之,在全球化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政府職能的定位必須在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的前提下,借鑒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的同時,結合中國具體國情,通過創建壹系列制度安排來規範市場、穩定市場和引導市場發展,並提供必要公***產品的形式來彌補市場供應的不足。可見,政府的職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場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行其權、各得其利、各擔其險,找到自己合適的位置。
參考資料:
/blog/user1/84/archives/2006/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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