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經濟補償金的仲裁申請怎麽寫
1、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3、對於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壹並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4、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另外,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1份、按照被申請人數量向被申請人提交相應的份數,同時申請人自己也要保留份與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被申請人相壹致的申請書。在實務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壹般會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的格式文本,申請人只需要按照格式文本的要求填寫即可。二、勞動法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乘以每工作壹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因為經濟補償金產生糾紛的時候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書寫壹份勞動仲裁的申請書,壹般來說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以及基本性質來進行計算的,每工作壹年可以獲得壹個月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