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與處置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相適應的分揀、包裝等設備。具體包括:有運輸車輛或委托有相關人才的單位運輸;擁有可以搬運重物的設備,如叉車;帶有壓縮和包裝的設備,如打捆機;有壹個共同的容器;有本地監控設備;
有計量設備;應當設置配備設備的公用計量表;有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設備;反應靈敏的情況監測儀器和設備;為操作人員提供的服裝、防塵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護手套、護目鏡和其他防護用品。
3.人員要求:中級以上職稱專業工匠最多3人;作為平安的專業人士,應該具有註冊平安工程師的資格。
擴展數據:
20世紀90年代,我國進入電器電子產品快速增長期,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壽命為8-10年,導致近年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產量快速增長,電子產品更新換代速度越來越快,平均使用壽命越來越短,加速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增加。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鉛、鎘、汞、六價鉻、PVC塑料、溴化阻燃劑等有毒有害物質。,如果處理不當,會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危害;同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富含鐵、鋁、銅、玻璃和各種稀貴金屬,以及可回收塑料等資源。如果能回收利用,將有助於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
目前,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流向主要有四個方向:再利用、貯存、拆解和填埋,其中拆解不到20%,拆解過程多為物理拆解,缺乏深加工,導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利用率非常低。鑒於大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帶來的環境問題和回收利用價值,未來拆解處理勢必成為主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