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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局有用嗎?

兩者都有用。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壹般的糾紛,比如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可以很快解決問題,但是涉及到比較復雜的情況,比如工傷賠償,壹般需要勞動仲裁才能得到比較好的解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舉報和投訴,主要職責是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支付加班工資以及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壹旦情況屬實,勞動監察大隊將立即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賠償勞動者損失。勞動監察大隊的好處就是簡單快捷,不用花錢找律師,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就行。勞動仲裁機構是受理勞動關系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只要涉及勞動爭議,且在有效仲裁期限內,當事人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優勢在於它是壹種準司法程序,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勞動者工資或者無故不支付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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