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在用人單位與本人相關的考勤記錄;
2、單位負責人有效簽名的拖欠工資花名冊;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
5、與案件相關的材料;
6、本人簽字的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載明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相關身份信息以及工作單位住所職務等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局投訴流程:當事人準備證明材料、與用人單位協商調解、之後再投訴舉報仲裁。所需要的材料有:個人身份證件、證明勞動關系的資料。當事人能夠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薪水,勞動監察大隊商洽不成的,勞動者能夠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賠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薪水準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壹百以下的準則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商定或者國家限定及時足量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薪水準則支付勞動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