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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法律分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收集以下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投訴

申請人應當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員會,壹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

勞動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門查詢,需要交壹筆費用,壹般在20元左右。

3.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需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4.證據數據

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打卡記錄、同事證人證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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