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關於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關於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違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這是黨中央首次對領導幹部特定親屬經商辦企業管理作出整合性單項規定,確立了黨內法規統壹標準和依據,引領了新時代黨內法規整合發展趨勢。過去,關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管理規定,散見於壹些中央黨內法規,或者省(部)級、地(部)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另行規定,這類黨內法規的主體是中央紀委。地方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80多個部門先後根據各自職責和業務特點作出規定,明確了自己的部門。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通過經商辦企業的特定行業、領域、經營範圍、經營項目等,形成黨內法規包括方針、法規、具體辦法的群體。這是中共中央第壹個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進行管理的綜合性單行條例。根據黨章、規範、條例等上位黨內法規精神,調整過去層層制定多個管理條例的做法,整合相關內容,總結試點經驗,運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嚴格管理監督幹部的制度成果。

這壹規定嵌入領導幹部晉升限制和職務限制的監督武器,成為提高黨內法規質量、確保黨內法規科學運用的有效範例,有利於減少和增量遏制領導幹部特定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

法律依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向同類企業、關聯企業和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

  • 上一篇:練字有什麽好處?
  • 下一篇:洛陽市燃氣管理條例(2015修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