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旅工程”是我國旅遊業信息化初期的產物。由於我國處於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根據發展經濟學的理論,政府應該對經濟進行廣泛而強有力的幹預,尤其是面對關系到經濟結構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問題時,更應該體現出政府的導向。壹如其他行業,旅遊業的信息化也是在相關政府部門的“主導”下進行的。從金旅工程所包括的內容來看,已經涉及到了旅遊業的方方面面,然而金旅工程所面對的問題也很突出,即政府出面建立的DMS應該如何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如果沒有企業的積極參與,那麽所謂的“金旅工程”也會像許多追逐著互聯網所產生的便利而出現的新生事物壹樣,出生時充滿了理想,但是在成長的過程中卻無以為繼。因此,目的地營銷系統順利運作的前提是理順旅遊業內部的利益關系並建立營銷系統的支持機制。
按照前面的分析,技術層面上的“信息系統”僅僅是旅遊目的地營銷系統的壹種物理表現,其運作的前提是營銷系統組織架構的存在。然而營銷系統的組織架構很難在既得利益不相關的企業組織之間建立起來。所謂既得利益是指短期的利益,壹次價格調整或者擴展壹條銷售渠道就會使企業的既得利益發生變化。但是從長遠來看,目的地內的所有企業***同受到目的地景氣狀況的影響,反過來也***同決定著目的地的景氣狀況。因此,旅遊營銷系統的主體應該是旅遊企業的利益代表。如果由政府機構出面建設目的地營銷系統,好處在於財力雄厚、技術起點高,然而系統的維系確有可能後繼乏力;如果由行業協會出面建設目的地營銷系統則剛好可以抵消掉上述弊端,畢竟獨立於政府與企業之外的第三方組織牽涉到了企業的切身利益,而且將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為重,並會得到行業內大多數企業。
事實上,目的地營銷系統並不是壹個完整而獨立的組織,其建設也是有階段性的,在不同的階段呈現出不同的特色。而且系統的構成也不是單壹的,通常是幾個小系統***同構成了整個營銷系統。旅遊業內各級營銷組織的***同運作促成了目的地營銷系統的正常運行。政府、行業協會和企業都承擔著促銷並分銷目的地旅遊產品的任務,只不過在分工上政府和行業協會更重視目的地形象的宣傳和基於信息技術的、涉及到旅遊業整體的分銷渠道的建立,而旅遊企業更重視微觀的營銷活動,其目的在於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另外,還有壹種“營利組織”淩駕於各種類型的旅遊企業之上,這就是利用信息技術開展分銷活動的旅遊產品的分銷商,如旅遊網站和訂房中心等,在歐美比較流行的GDS(全球分銷系統)也屬於這種組織,他們都是目的地營銷系統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