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立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完善創新環境。
將企業技術創新條例納入省立法規劃並適時出臺。通過立法,對企業技術創新工作進行統壹規劃,確定指導思想、戰略目標,規範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社會中介等各方行為和責任,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法律支持。
二、轉變政府職能,充分運用政策手段,引導全社會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要按照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新要求,積極主動地為企業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務。應用現代信息手段,定期發布產業政策、技術創新指南。充分調動產學研各方面的創新活力。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創新能力項目建設、產學研聯合以及創新成果轉化等。各地也應制定相應政策,加大對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引導、扶持力度。
三、加強產學研聯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重點支持企業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及其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不同形式進入企業,成為企業的研發機構。鼓勵企業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專業研發機構,或通過聯營、投資、參股、控股、兼並等方式實現與院校的聯合。每年扶持壹批產學研合作項目,並促進其成果轉化。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與國際跨國公司,特別是世界500強企業***建技術中心,進行技術創新合作和交流。
四、加強重點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每年選取30家左右省級優秀企業技術中心,優先享受政府專項資金。定期公布企業創新項目投資指南,吸引研究單位、外資、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參與我省企業技術創新建設。通過實施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促進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能力建設和提高。
五、推動行業或區域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
加大對應用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真正形成有核心競爭力的支柱產業。按照“十壹五”技術創新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選擇壹批關鍵和***性技術項目,公開招標攻關。鼓勵建立以咨詢、檢測、培訓和研究開發等各種形式的行業或區域技術中心,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專業化的服務。發揮集成優勢,鼓勵中心跟蹤和參與國家在科技和產業領域的重大攻關項目,使其成為承擔國家和省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的主體。鼓勵大企業技術中心拓展為行業服務的職能,並積極引導其向行業技術中心發展。
六、推進技術標準和知識產權戰略。
引導企業將有利於本地區發展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及檢測方法納入國家和國際標準,掌握技術和經濟競爭的主動權。從專利、技術標準等角度出發,支持壹批在戰略或關鍵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把自主研發形成的專利技術,實施對外專利許可或專利權轉讓,使專利技術產業化。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對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和發起制定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予以重點支持。與有關部門協調壹致,形成合力,推動我省專利、名牌產品、馳名商標等建設。
七、完善考核監督激勵機制。完善企業技術中心績效評價體系。
把研發投入、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研發預算機制、科技人員培養使用和創新成效等作為評價主要內容。系統科學地設計評價指標、統計口徑、評價程序、評價方法,對技術中心企業實行動態的管理,使之更符合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要求,更符合企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對政府引導型資金的績效評估,確實把有限的資金用足用好。每年對省級優秀新產品、優秀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優秀企業和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使之帶動全社會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