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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調查取證嗎

律師可以調查取證,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進行調查取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是指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律師根據案件需要自行向當事人或與案件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調查取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範圍與律師的代理身份有關,壹般來說,民事訴訟中律師作為原告的代理人時,其調查取證的範圍比較廣泛。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種類因不同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類型。根據證據使用階段的不同,可以將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內容分為三類:1、立案階段:調查相對方的身份信息、資格、資質信息;2、庭審階段:與案件事實有關的證據;3、執行階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律師可以進行調查取證的範圍要求與所代理案件相關的範圍,即證據調查、知識產權調查、企業資信調查、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其調查取證的具體規定是律師可以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因此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必須在上述的範圍內進行調查,超過上述範圍的調查取證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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