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具體地址,可以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起訴。如果起訴前不知道被告人的具體住址,不能向法院申請調查,但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機關查詢被告人的戶籍地址。提供被告戶籍信息後,法院應當受理;
2.法院受理案件後,找不到被告,無法正常送達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後,法院可以缺席審判,依法作出判決;
3.判決生效後,被告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至於錢能不能還,要看以後的執行情況,現在無法判斷。
檢控只需符合以下法定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綜上所述,我國相關公民在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時,可以采取相應的行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如果不知道對方地址,可以委托相關律師進行相應查詢,然後通知法院處理相關案件。中方將根據案件的有關情況進行相應的審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