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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培訓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  開展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使用  相關人員專題培訓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5〕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進壹步強化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使用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瓦斯零超限理念,提高其使用、維護、管理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和應急響應處置能力,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決定,對全國各類煤礦企業及其所屬煤礦調度室負責人、調度員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及維護中心負責人開展專題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培訓組織

(壹)以煤礦企業自主培訓為主,不具備培訓條件(無專門場地、設備和師資管理團隊等)的煤礦企業可委托當地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二)各省級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專題培訓工作實施意見,對課程設置、教師選聘、績效考評等提出要求。

二、培訓時間

2015年5月至9月完成專題培訓。可分期辦班,每期培訓2-3天。

三、培訓主要內容

調度(監控)崗位相關人員的基本條件和主要工作職責;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原理、構成和性能,日常維護、故障診斷與排除等;監控系統報警及井下緊急情況的處置與應對措施;本礦區煤礦主要災害與防治;本區域煤礦應急預案與演練等。

四、相關要求

1.各省級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部門於4月底前將本地區專題培訓工作實施意見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並加強對專題培訓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培訓內容、時間、考核是否符合要求,督促對考核不合格人員進行崗位調整。認真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性問題和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在開展專題培訓過程中,如發現較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2.各煤礦企業按照本地區實施意見制定專題培訓計劃、建立專題培訓檔案,對於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要立即調整崗位。培訓計劃、培訓情況及崗位調整等情況要及時上報省級有關部門。

3.各省級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部門於7月15日前,將培訓情況階段性總結材料及統計表(電子版格式可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下載)連同電子版報送至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於10月15日前,將培訓情況總結報告及統計表連同電子版報送至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國家煤礦安監局將於7月和9月先後兩次組織對專題培訓開展情況進行重點督導檢查,於10月下旬對專題培訓情況進行匯總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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