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是由民間資本控股,以市場化機制運作的銀行。民營銀行的核心特征是擁有不同於國有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只有不僅資本來源私有化,而且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的銀行,才是我們努力建立的民營銀行。現階段我國民營銀行的建立和發展,對於啟動民間資本、減輕政府負擔、化解金融風險、完善我國金融機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1.民營銀行的發展可以豐富和完善中國金融組織體系的內部結構。
中國初步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但就全國而言,這種多元化的格局只是完成了原有金融機構體系的外部整合。本質上還是國有銀行“壹統天下”。民營銀行的發展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改變國有銀行壹統天下的傳統局面,形成國有金融與民間金融、大型金融機構與眾多中小金融機構競爭生存的新局面,從而改變經濟結構與金融組織體系結構的不對稱。壹國金融結構的變化是金融深化的重要表現,民營銀行的發展必將增強我國金融體系對經濟發展的輻射力、滲透力和適應性。
2.民營銀行的發展可以提高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效率,改善金融資源的配置格局。
民營銀行的發展及其完善的業務運作可以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壹定的金融服務支持,創造外部融資機會,提高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效率。民營銀行的建立和發展將在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中發揮重要作用,可以改善由原國有金融部門壟斷完成的非常低效的金融資源配置格局。
3.民營銀行的發展將競爭機制引入了金融業,可以進壹步深化國有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
依托市場經濟發展民營銀行,將打破金融業原有的壟斷格局,增加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市場化成分,構建多元產權的競爭性市場環境,對體制僵化、效率低下的國有金融機構形成強大的外部壓力,迫使其進壹步深化改革。
4.民營銀行的建立和發展可以抑制地下金融活動的生存空間,有利於金融秩序的穩定。
我國部分地區的地下金融活動是適應性的民間金融活動,與市場經濟廣泛滲透條件下金融組織的單壹性和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市場化形成鮮明對比。它們是政府控制下的正規金融體系供給不足的產物。這種金融活動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其規範性很差,而且有風險。逃避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容易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對社會經濟產生相當大的負面影響。民營銀行的發展,壹方面有利於充分釋放地下金融活動所蘊含的能量,另壹方面也可以將其納入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範圍,從而有助於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場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