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認證資格
1.《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抽查時,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2.《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0號):七。(二十六)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市場監管作用。支持會計師事務所、稅務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依法核查企業財務、納稅、驗資、交易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依法檢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況。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第482號: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進行分類,擴大即辦即結範圍。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稅收征收方式、納稅信用等級指標等進行風險分析,對風險等級較低的,當場辦理稅務清算手續;如有疑問,企業也可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
二。企業所得稅
4.《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註冊稅務師可以承辦下列涉稅鑒證業務: (壹)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表鑒證;(二)核銷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群眾團體公開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申請需提交的材料(四)申請前相應年度的財務報告、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註冊稅務師的鑒證報告。
6.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1。確認資產損失的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企業內部證據。前者包括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2、庫存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固定資產損失、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在建工程損失、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生產性生物資產因森林病蟲害、疫病死亡損失等,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
7.《國家規劃布局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2012]第2413號:申請材料包括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認證的企業認定年度前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以及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收入、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國內研究開發費用表。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提交材料(六)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認證的申請前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9、《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並發布〈郭克法風[2065 438+06]195:1號〉的通知》有資質、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或驗證報告;2.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驗證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土地增值稅
1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進行清算的項目,還應當提交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評估報告。稅務機關可以接受符合要求的鑒定報告。
四。個人所得稅
11、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2010]第70號:五、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個人應當在公司上市前委托上市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限售股原始成本的詳細資料,由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代理機構出具資料。逾期未提供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實際轉讓收益的15%核實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12、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完成技術和制度準備後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第108號: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股份初始登記時,應報送個人股東提供的限售股原始成本的詳細信息,以及會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