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安居申請指南(條件+流程) (壹)人才安居的適用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企業範圍中在崗在職人員。 備註: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企業範圍 1.符合我市確定的7大類14個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規模以上重點企業和重點軟件企業。 2.符合我市確定的現代服務業規模以上重點企業。 3.經認定的符合我市傳統制造業向先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規模以上重點企業。 4.經認定的符合我市傳統服務業向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的規模以上重點企業。 5.“創業南京”英才計劃等重點人才工程的企業。 6.經認定的科技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的重點創業創新型平臺類、研發類、總部類、引領類企業。 7.經認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勵投資新興產業門類及布局目錄)的重點新引進企業。 8.經認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勵投資服務業門類及布局目錄的重點新引進企業。 9.經認定的重點新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功能性機構。 (具體企業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在申報平臺另行公布。南京人才安居網) 3、本市戶籍,且住房未達本辦法確定的安居標準或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 (二)申請流程 1、企業對照人才安居適用範圍,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統在線輸入“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經系統分配至納稅所在區(管委會)發改部門查驗,在線註冊後,提交人才安居申請。 2、各類人才對照認定標準向企業提出申請。企業將符合條件的人才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企業統壹進行在線申報,經系統分配至區(管委會)人社部門進行初審。 3、人才安居工作實行並聯審批、按季公示,人才認定部門將認定結果移送至市房產部門。市房產部門匯總審核結果,確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標準,每季度末將人才安居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其中,A類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B、C、D類人才及相當於B、C、D類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E、F類人才由各區(管委會)人社部門認定。 通過項目合作方式及非企業引進的A、B、C類人才,經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參照本辦法享受人才安居。 點擊微信申請人才安居,進入辦事大廳 2申請人可登陸“我的南京”APP,進入政務“南京房產”的“住房保障”模塊,點擊“人才安居”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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