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榆次區是指《榆次區總體規劃綱要》確定的規劃控制範圍,包括余姚行政區和慈溪行政區。
除市人民政府另有規定外,榆次區域專項規劃的編制、實施、監督和修改,從其規定。第三條榆次區域規劃是統籌榆次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區域規劃。
余姚市和慈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交通規劃、水資源利用和保護規劃,以及寧波杭州灣新區、姚貝工業園區、周巷鎮、泗門鎮、觀海衛鎮等區域專項規劃的制定和修改,應當以榆次區域規劃為依據,符合榆次區域規劃的發展戰略和強制性內容。第四條榆次區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突出區域生態特色和人文特色,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耕地、森林、綠地、水體、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第五條榆次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應當遵循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整合區域土地資源、優化區域土地資源的原則。
榆次區域交通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應遵循有機整合榆次區域各類資源,加強中心城市、衛星城市與區域內重要功能區塊聯系的原則。
榆次地區水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應當遵循整合區域水資源、統籌安排水利設施建設、優化配置水資源的原則。第六條余姚市、慈溪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余慈區域規劃的實施和監督管理。他們的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榆次區域規劃,編制和調整城市規劃;
(二)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的日常管理;
(三)協商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具有區域性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等具體事項;協商不成的,報榆次區域規劃協調監督機構認定;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
(五)負責榆次行政區域內區域規劃實施的其他事項。第七條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姚貝周巷聯合開發建設管理機構、泗門鎮人民政府、觀海衛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榆次區域規劃的實施和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榆次區域規劃,負責本轄區專項規劃的編制和調整;
(二)負責轄區內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的日常管理;
(三)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監督;
(四)負責轄區內的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
(五)負責轄區內榆次區域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實施的其他事項。第八條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榆次區域規劃協調監督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榆次區域規劃的編制、實施、監督和修改,其主要職責是:
(壹)組織編制和修訂榆次區域規劃;
(二)協調確定榆次區禁止和限制開發的建設項目和有重大區域影響的建設項目,監督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項目實施;
(三)統籌協調榆次區域空間發展和布局;
(4)協調榆次區域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
(五)重大設施建設、要素市場培育、產業聯動發展、環境保護與治理、區域科技與信息合作咨詢;
(六)辦理與榆次區域規劃編制、實施、監督和修改有關的其他組織協調事項。第九條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經濟、交通、環保、監察、水利、林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榆次區域規劃編制榆次區域各類專項規劃,並負責實施和監督。第十條鼓勵中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建立榆次區域產業聯盟,加強行業自律和協調,進壹步加強企業與政府的溝通。第二章規劃編制第二章規劃編制第十壹條榆次區域規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根據本市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
編制榆次區域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經濟技術論證。
榆次區域規劃協調監督機構應當將擬定的榆次區域規劃依法向社會公布,並通過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公眾、專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