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查詢只針對系統內承兌銀行承兌匯票,該匯票可通過業務系統向承兌行進行查詢,具體業務處理應遵循銀行會計部門的有關規定;系統外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可通過核心業務連接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進行查詢。
復結果適用於貼現業務及票據質押業務的時效性。在取得查復結果正確且保證擬貼現或質押票據無掛失止付前提下,應及時辦理票據貼現或質押業務。
(二)實地查詢---人不離櫃臺、票不離視線
實地查詢可根據客戶的實際需求,綜合考慮查詢成本後,由具備審驗票據資格的實查人員外出進行查詢攜票外出實地查詢時,必須由實查人員雙人同行。如果不能同行,應區別對待。
1、業務申請人不能前行查詢的,應出具銀行人員持票進行查詢的《委托持票實地查詢授權書》外出實地查詢時,實查人員應攜帶填寫完備並加蓋結算專用章的《銀行承兌匯票查詢查復書》、單位介紹信及身份證(工作證)等材料,業務申請人隨同前行的,由其攜帶承兌匯票原件;
2、業務申請人不能隨同前行的,應將承兌匯票原件裝入信封,封口處由業務申請人和兩名實查人員***同簽字,行內留存業務申請人已背書的承兌匯票復印件到承兌行進行實地查詢,應堅持“櫃臺進櫃臺出”的原則,整個查詢過程應做到“人不離櫃臺、票不離視線”實查人員應最遲不晚於查詢辦理完畢後的次日返程,返回行內後及時將承兌匯票和查詢查復書送票據審驗人員簽收。
(三)傳真查詢
查詢人員將填制好的查詢查復書、承兌匯票復印件和相關證件傳真至承兌行查詢查復部門,收回承兌行簽章(結算專用章、經辦人名章)的查詢查復書和承兌匯票的第壹聯(卡片)傳真件、查詢人員應在業務審批表上記錄查詢情況(查復人員姓名、時間、查復結果、查復行的電話等內容)並簽字確認在完成票據傳真查詢辦理業務的同時,按規定分別進行核心系統查詢或實地查詢,以最後正式的查詢查復書為主要存檔依據。
(四)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詢
委托他人代查業務適用對象主要是財務公司、境內外資銀行等自行查詢不便的中小金融機構。銀行承兌匯票查詢業務特點和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