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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具國家補貼多少

壹、國家對大型農機具補貼是多少

1、根據農業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規定,壹般農機每檔次產品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幹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2、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可自主決定補貼額的下調幅度。對於同壹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可適時調低此檔機具補貼額。各省要向社會公布補貼機具補貼額壹覽表和補貼額調整情況。涉及中央資金補貼的通用類機具補貼額調整的,須及時抄報農業部,農業部可視情況按年度進行調整。

二、農業稅收減免政策具體有哪些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三)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中華人民***和國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2、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

3、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5、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6、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7、營業稅優惠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

法律依據:《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就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答記者問》新壹輪農機購置補貼總體上繼續實行定額補貼,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按不超過30%的比例測算確定各檔次補貼額,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為提高政策實施的精準化、便利化水平,賦予省級更大自主權,推動補貼標準“有升有降”,在四個方面推出了新舉措。壹是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統壹制定發布全國補貼範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各省在此基礎上優化參數及增加分檔。二是明確各省圍繞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和丘陵山區農機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高端、智能農機產品,可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或同壹品目不同檔次的產品,提高其補貼額測算比例至35%,且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在20%的幅度內高於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三是要求各省選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後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其補貼標準,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進農機裝備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四是明確各省在公開補貼產品信息表時,不再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增強購機者議價自主權,鼓勵市場充分競爭,防範部分企業按照補貼額來定價,維護市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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