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勞動局投訴如何寫投訴信
投訴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工作單位地址:家庭住址:電話:
被投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性別:年齡:地址:電話:
事實和理由:
包括:投訴人工作期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如工資如何支付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違法事實是否有爭議;勞動者工作中是否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勞動者什麽時候發現用人單位以什麽方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合法權益,請勞動監察部門協助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投訴請求(要求雇主承擔哪些法律義務):
1、
2、
3、
以上信息屬實,如有捏造,本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投訴人姓名:
日期年月
投訴證據:內容清晰的A4紙。
1.報案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勞動合同(勞動協議)復印件
3.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證言材料4份。其他證據材料和來源。
勞動局投訴流程
向勞動局投訴,本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及其他與被投訴單位相關的證據材料,按要求填寫投訴登記表,註明訴求,並寫明事實和理由。
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受理。
受理後應先進行調解,調解時間為十五天。
調解不成,勞動者請求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法律鏈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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