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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內設機構

1.協助站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2.負責站黨委、常委、常務會、常務會、職工大會等重要會議的服務工作,負責會議紀要的編寫和發布。

3.負責組織制定(修訂)主站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4、負責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對外宣傳的歸口管理;負責政府信息管理,發布《農業機械試驗鑒定信息》。

5.負責總站的公文處理和印章管理。

6.負責主站的公文運行和機要文件管理;負責組織全站的保密工作。

7、負責科技、人事檔案管理。

8、負責組織實施站內機構、崗位和人員配置,負責主站的法人登記、年審和機構編制管理。

9、負責組織實施人事管理;負責處級以下幹部的任免和考核;負責科技人員的管理。

10,負責員工勞動工資、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的管理;負責組織員工考勤和幹部個人收入申報。

11,負責工人及編外員工管理和社會保險。

12,負責制定員工教育培訓計劃,組織綜合培訓。

13,負責黨委和紀委日常工作。

14,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15,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負責制定(修訂)計劃財務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站工程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計劃並監督預算執行。

4.負責定期提供碼頭的財務分析報告和績效評估報告;負責各部門的成本核算,增收節支。

5.負責碼頭的財務會計管理,包括日常財務核算、基建財務管理、政府采購計劃和資金使用管理。

6、負責定期分析經濟實體的財務狀況,並組織財務審計工作。

7.負責碼頭各類票據的統壹管理和納稅申報。

8、負責國有資產收繳管理、保值增值考核。

9、負責組織監督碼頭專項資金的使用。

10,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政策法規的調研和起草,組織農業機械化領域軟科學研究。

2、負責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的規劃和建設;組織制定、修訂和實施農業機械化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標準管理和標準信息服務。

3、負責組織實施農機鑒定體系建設規劃和農機鑒定機構部級鑒定能力鑒定。

4.負責農業機械化外事和對外經濟服務的歸口管理,主站外事管理和OECD農用拖拉機官方試驗標準規則。

5.組織制定、修訂和實施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和農業機械檢測檢驗收費標準。

6、負責科研項目和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管理。

7.負責全國農機測試鑒定系統的業務培訓和總站工作人員的外語培訓。

8.負責全國農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農業機械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中國農業機械鑒定試驗協會辦公室和中心站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負責主站參與外部協會和行業組織活動的歸口管理。

9.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組織提出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並進行日常管理。

2、負責組織農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監管、農機市場整頓和農機產品打假工作。

3、負責受理、調解和監督農業機械質量投訴,協調跨省投訴監督和重大質量事故的應急處理。

4、負責全國農機投訴體系建設、業務指導、人員培訓、信息收集和分析等工作。,發布農業機械產品質量信息。

5、負責組織開展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質量投訴調查和執法調研及相關工作政策研究。

6、負責農業部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和中國消費者協會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站的日常工作。

7.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農產品加工、果蔬加工、茶葉加工、畜牧水產、農村能源、設施農業裝備、農業機械零配件等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和機動車的低溫性能檢測,接受國家和農業部的監督抽查。

2、負責農產品加工機械質量調查、相關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研究等技術工作。

3、負責農產品加工機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鑒定大綱等技術規則的修訂。

4、負責農產品加工等機械測試技術研究,相關測試設施開發;負責相關儀器、設備和實驗室的管理。

5.參與行業技術活動,承擔技術指導、服務和交流。

6.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拖拉機、農用柴油機等動力、農田基本建設、農業搬運等農業機械試驗鑒定、進出口檢驗、國家和農業部監督抽查;負責組織OECD農用拖拉機官方測試和e-mark認證。

2.負責拖拉機等機械的質量調查、相關行業政策和行業發展的調查研究等技術工作。

3、負責拖拉機、內燃機等機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鑒定大綱等技術規則的制修訂工作。

4.負責拖拉機和內燃機檢測技術的研究,以及相關試驗設施的開發;負責相關儀器設備和實驗室(場)的管理。

5.參與拖拉機和內燃機行業的國內外技術交流活動,承擔技術指導和服務。

6.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耕整地、種植施肥、田間管理、收獲、采後處理、種子加工、排灌等國家和農業部的各類農機試驗鑒定、監督抽查工作。

2、負責耕整地等機械質量調查、相關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調查研究等技術工作。

3、負責編制和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鑒定大綱及其他耕作、整地等機械的技術規程。

4、負責機械測試技術研究,如耕整地相關測試設施開發;負責相關儀器、設備和實驗室的管理。

5.參與行業技術活動,承擔技術指導、服務和交流。

6.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組織協調質量體系運行、持續改進、實驗室(中心)資質維護和改進。

2、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調查,國家拖拉機質量檢驗中心(北京)和農業部農業機械質量檢驗中心。

3、負責農業試驗、鑒定等項目管理;負責審查檢驗鑒定報告,承擔審批工作;負責發放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和標誌。

4、負責監督部級推廣和有效期內產品的認定。

5、負責計量標準器具和標準物質的歸口管理;負責批檢驗項目的樣品管理。

6、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檢測技術、方法和檢測設備等研發工作。

7.負責國家拖拉機質檢中心(北京)和農業部農業機械質檢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的信息處理、欄目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絡數據庫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主站信息網絡的建設。

2、負責信息網絡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負責制定信息網絡中長期宣傳計劃,策劃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宣傳主站的重要工作。

3、負責信息網絡計算機終端網絡安全技術支持和相關服務;負責信息網絡的安全管理和監控;負責主站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

4、負責全國農業信息工作人員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地方農業信息網的工作。

5.負責計算機管理、人員培訓、維護和更新,電子數碼產品和計算機的政府采購,計算機軟件開發、應用和技術服務。

6、承擔中國農業機械化政府信息平臺的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

7、負責《農業機械質量與監督》雜誌的編輯、出版、發行。

8、負責《農業機械化》匯編、農業機械專業會議資料匯編和全國農業機械化統計資料匯編。協助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做好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9.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1.參與制定與認證認可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綜合管理體系;負責制定農業機械認證規劃、計劃、規章制度;負責中心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認證業務的市場開發;負責受理申請,組織完成合同評審。

3.負責認證財務、資產、統計、稅務、法人登記的管理。

4、負責認證中心的公文處理、人事管理和檔案、保密工作。

5、負責認證宣傳信息、網站管理。

6、負責組織企業認證培訓。

7.負責認證專兼職人員、中心工作站等協同資源的開發、培訓和管理。

8.負責與認證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負責中國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委員會和認證公平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

10,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組織實施各類認證項目。

2、負責認證檢驗機構的建設。

3、負責認證證書、認證標誌的制作、發放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

4.負責獲證企業的證後服務。

5.負責認證信息的統計、分析和提交。

6、負責認證業務計算機網絡系統的開發和維護管理。

7.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跟蹤國際認證技術發展,開展認證技術研究,參與國家認證技術規則制定。

2.組織認證服務的研發,建立認證技術體系。

3、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心質量管理體系,並監督實施。

4、負責受理和處理農業機械認證投訴。

5、負責制定認證標準並監督實施。

6、負責組織對認證項目做出認證決定,負責認證項目檔案的管理。

7.承擔認證中心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

8.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1,參與制定和實施農業機械維修行業規劃、法規、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

2、負責農業機械維修體系建設和農業機械維修市場監管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3、負責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管理、農業機械維修統計和質量投訴監督。

4、負責農業機械維修技術開發、推廣、咨詢和協會工作。

5、負責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

6、負責指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鑒定師資格認證。

7、負責農業機械專業標準、培訓教材和鑒定題庫的開發和運行管理。

8.負責職業技能鑒定結果的初審、資格證書的辦理和技能鑒定信息的發布。

9、負責農業部農業機械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站、農業機械維修管理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10,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全站後勤服務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航站樓的安保、消防、交通安全和車輛管理。

3.負責總站的給排水、供電、供熱、燃氣調壓站管理、節能減排等工作。

4.負責接待室、復印室、多功能廳、會議室等公共* * *場所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全站通信保障和報刊收發。

5.負責物資采購、辦公及勞保用品采購和固定資產管理。

6、負責離退休和在職職工的醫療保健、體檢、無償獻血服務。

7.負責碼頭物業、環境衛生、綠化、房屋租賃、食堂餐飲、停車場的管理和服務。

8.負責測試設備和備件的加工和工程管理。

9、負責指導公司的業務和管理。

10,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基本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組織制定。

2、負責組織完成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的編寫、上報。

3、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招標。

4、負責組織基本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

5.負責基建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和安全的管理和控制。

6、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7、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8.負責總站的物業和房產管理。

9.負責主站產權的宿舍管理和辦公設施維修管理。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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