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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警察能發現什麽?

派出所能查到的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別、種族、出生日期、籍貫、婚姻狀況、照片、居民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戶籍變更信息、家庭成員信息、違法犯罪記錄、開房記錄等。

目前,公安機關查詢系統已全部聯網,基本信息可在全國任何壹個派出所的登錄系統查詢,所有信息均可在當地派出所查詢。當然,如果有些信息沒有登記,比如工作單位、婚姻狀況等,是不可能查到的。

還有壹點需要註意的是,有些地方已經規定了查詢權限。在壹些信息基層派出所,警方壹般會對侵犯公民權利和財產權利、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案件進行調查。

在我國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轄中,警察(在我國應該叫公安)的管轄起著墊底的作用,凡是不屬於人民檢察院或者監察委員會管轄的案件,都需要由警察管轄。如貪汙賄賂犯罪、職務違法犯罪或其他職務犯罪,司法人員犯罪壹般由人民檢察院和監察委員會管轄。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出生地、居住地、家庭成員在公安系統都可以查到。另外,如果涉及犯罪,可以查看嫌疑人的駕照和酒店登記記錄。目前公安網絡管理非常嚴格,上網查資料需要有特定的數字證書。對於個人財產信息、貸款信息、通信信息等職能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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