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去工商局變更的情況如下:
壹、變更註冊資本
1、變更的決議或補充章程的原件及復印件。
2、驗資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註明未註資的除外)。
二、改變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國有企業提供上級部門的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
4、沒有國有企業上級部門任命書的納稅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願意承擔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該納稅人涉稅業務的權利和義務的聲明”,對不提供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稅務檢查。
三、改變登記註冊類型
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改變註冊(住所)地址或經營地址
1、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2、《發票繳銷登記表》(壹式二份)(若經營地遷移到市內其他行政區的需提供)。
3、進出口業務的納稅人需提供經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註銷認定通知書》。擴展資料:變更註意事項
1、對變更納稅人名稱、法人代表、註冊類型、核算形式、轄區間變更地址等事項,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清稅清票及進行稅務檢查。
2、對於變更組織機構代碼的壹般納稅人,納稅人應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在“申請理由”欄填寫變更事項;
在“備註”欄填寫“認定事項變更”,重新進行壹般納稅人認定。對變更除組織機構代碼外的其他認定事項的納稅人,其變更稅務登記內容涉及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的同時壹並換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所有出口退(免)稅企業在辦理CTAIS內容變更時,如變更涉及上表中的進出口業務,需同時填寫《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申請表》或《出口企業退稅帳戶確認書》(變更銀行帳號)等相關表格及時辦理進出口業務的相應變更手續。
辦理時限:1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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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壹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