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八條
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民法典》第1035條,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