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員檔案的建立應當從員工應聘開始,入職手續完成時正式建檔。企業可選擇按部門或個人建檔。檔案內容包括員工入職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崗位相關執業資格證明、前單位離職證明、健康證明、員工與公司簽署的定薪調薪表及勞動合同。企業還可要求提供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其他資料。這些檔案壹般由企業的人事部門負責管理,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企業人員檔案的管理制度:
1、建立檔案:企業應為每位員工建立個人檔案,記錄其個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等;
2、檔案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入職資料、培訓記錄、考核結果、晉升記錄、離職資料等;
3、檔案更新:人事部門需定期更新員工檔案,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4、檔案保密:員工個人檔案應嚴格保密,僅授權人員可查閱;
5、檔案歸檔:員工離職後,其檔案應按規定保存壹定年限後方可銷毀或歸檔;
6、電子檔案:隨著信息化發展,企業可建立電子檔案系統,便於管理和查詢。
綜上所述,企業人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是壹個系統性工作,從員工應聘開始至入職手續完成時建檔,涵蓋個人信息、資格證明、健康狀況等多項內容,通常由人事部門負責,以保障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時企業可根據需要添加學歷、職稱等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中央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需要,在職責範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