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壹)依據民法保護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二)依據 勞動法 保護建立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壹)以 盜竊 、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壹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中華人民***和國 刑法 》 第二百壹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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