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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最新政策2020

財稅2018 64 財稅2018 99 國稅2017 4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

財稅〔2018〕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

為進壹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現就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

為進壹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現就企業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壹、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二、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並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三、企業應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留存備查以下資料:

(壹)企業委托研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立項的決議文件;

(二)委托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三)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境外研發合同;

(四)“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五)委托境外研發銀行支付憑證和受托方開具的收款憑據;

(六)當年委托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等資料。

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四、企業對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以及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五、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所稱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二條中“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的規定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為進壹步做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的規定,現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壹、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壹)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壹個或壹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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