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省為例,2013提高了浙江省養老金的標準。廣東率先試點後,2013年江蘇、浙江、山東、四川可能成為養老金入市試點省份。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標準已經確定。2013起,按照人均每月230元的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這次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對象是2012 12 31之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全省約有320萬人可享受這壹政策,全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將增加近93億元。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已退休)基本養老金,延續往年調整辦法,實行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壹般調整與各市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當地平均養老金水平和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退休科技人員和取得高級職稱的老年人適當提高調整水平。浙江省2013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相關政策正式出臺。本次養老金調整從2013 10開始執行,調整方式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3月底前發放到位。根據調整政策規定,湖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為全市統壹標準,人均退休109元,人均退休82元。另壹部分由離休(退休)人員根據其繳費年限長短確定,每滿1年增加基礎養老金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除壹般性調整外,調整辦法還規定了三種適當傾斜:壹是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其中具有教授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每月發放500元,具有其他高級職稱和高級技師的專業技術人員每月發放400元。二、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離休(退休)人員,其中繳費滿30年的按月發放70元,繳費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月發放60元,繳費不滿20年的按月發放50元。三、大齡離休(退休)人員,即2012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每月發放30元。符合上述發放條件者,可重復享受。
法律客觀性:
好消息!據沈陽市人社局消息,2013年,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九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提高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3 1實現。2013年,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九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提高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3 1開始兌現,當月和前三個月的增加部分在4月份補發。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範圍和時間為:2012 12 31之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57戶職工”,不包括建國前符合勞險[1983]3號規定的人員。據介紹,此次調整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調體現了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均衡的原則,保持了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合理差距;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退休人員等群體適當提高調整水平。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分兩步實施。首先,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根據退休人員數據庫中已有的信息,先對符合《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3]10號)第二條第(壹)、(二)、(三)項規定的人員作出規定。並於2013年4月30日前將1至4月調整後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直接賬戶,同時在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網站“信息查詢”欄目生成“企業退休人員(職業類)基本養老金調整明細表”。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第(四) (五)項規定的離休幹部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養老金,由我市統壹核定,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費比照當地同期事業單位標準按規定進行調整。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待信息審核通過後,補發新的養老金。據介紹,此次調整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調體現了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均衡的原則,保持了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合理差距;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退休人員等群體適當提高調整水平。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分兩步實施。首先,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根據退休人員數據庫中已有的信息,先對符合《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3]10號)第二條第(壹)、(二)、(三)項規定的人員作出規定。並於2013年4月30日前將1至4月調整後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直接賬戶,同時在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網站“信息查詢”欄目生成“企業退休人員(職業類)基本養老金調整明細表”。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第(四) (五)項規定的離休幹部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養老金,由我市統壹核定,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費比照當地同期事業單位標準按規定進行調整。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待信息審核通過後,補發新的養老金。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第(四) (五)項規定的離休幹部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養老金,由我市統壹核定,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費比照當地同期事業單位標準按規定進行調整。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待信息審核通過後,補發新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