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在浙江政務網註冊法人賬戶。
二、登錄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
3.使用谷歌瀏覽器進入征繳網站,點擊圖片“義烏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用政務網法人賬號登錄,進入單位網大廳。
4.單位網點大廳左側的“個人賬戶管理”項,選擇“個人開戶”按鈕,填寫新增存款人信息,在“維護更多信息”中添加員工手機號,保存即可。最後,點擊“添加”按鈕,然後點擊“全部提交”。
動詞 (verb的縮寫)檢查處理結果:
1.在左側目錄中,選擇“交易查詢”部分,查看個人開戶業務的處理結果。如果失敗時有錯誤信息,按照提示再次處理。
2.其次,在“個人賬戶管理-個人賬戶查詢”界面輸入員工姓名,查詢卡賬戶是否成功。
要想網上繳納公積金,需要去公積金中心辦理數字證書,領取專屬u盾,數字證書口令卡等等。拿到這些後,回來在電腦上安裝u盾,然後按照提示,登錄公積金中心網站進行操作。具體步驟如下:
1.登錄網站後,網站會根據u盾內置的信息讀取公司註冊號。只需輸入密碼和驗證碼即可登錄。
2.在已登錄的首頁面,進行人員變更,錄入已入職或離職的員工信息。
3.在匯款管理中申報並確認收匯即可。
單位公積金網上操作流程有以下三步。
1.將公積金操作員的網上銀盾插入電腦,然後在電腦上打開公積金“外聯服務平臺”系統。輸入網上銀盾登錄密碼,按“確認”,系統會讓客戶再次輸入網上銀盾登錄密碼,重復輸入即可;
2.輸入登錄密碼後,打開住宅公積金網上業務管理系統,頁面上會看到網銀賬號和公司客戶號,這是前期安裝公積金系統時需要輸入的。不需要手動輸入交易登錄密碼,點擊頁面顯示登錄,跳轉到系統頁面點擊用戶想要辦理的業務;
3.最後,點擊“回車”。錄入成功後,點擊頁面右下方的“查看待確認記錄”,頁面會自動跳轉到剛剛錄入的人員信息。核對信息後,點擊頁面右下方的“確定”,提醒處理成功,最後退出系統。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等情形的,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並自完成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第十七條
新員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員工本人工資乘以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當自調入職工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單位不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單位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批準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