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審核流程將經歷四大環節:
第壹,受理環節。深交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對文件進行核對,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符合證監會和深交所要求的,比如文檔名稱與文檔內容不相符、簽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發行人應當予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第二,審核順序及問詢環節。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按照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的先後順序開始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保薦人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
首輪審核問詢後,深交所發現新的需要問詢事項、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回復未能有針對性地回復深交所審核問詢或深交所就其回復需要繼續審核問詢、發行人信息披露仍未滿足規定要求的,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回復後10個工作日內可以繼續提出審核問詢。
審核流程所需時長比以往出現縮短,采用“3+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未來新申報IPO企業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深交所審核和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深交所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市場預期得到進壹步明確。
第三,上市委審議環節。如果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對深交所審核問詢的回復後,認為不需要進壹步審核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並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市委員會審議時,參會委員就審核報告的內容和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提出的初步審核意見發表意見,通過合議形成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議意見。
第四,向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和註冊環節。深交所審核通過的,向證監會報送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和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註冊申請作出予以註冊或者不予註冊的決定。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壹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深交所進壹步問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