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世界各國關於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要求來看,大致可分為三部分內容:壹是財務會計信息,包括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股權結構及其變動、現金流量等。財務會計信息主要被用來評價公司的獲利能力和經營狀況;二是非財務會計信息,包括公司經營狀況、公司政策、風險預測、公司治理結構及原則、高層管理人員薪金等。非財務會計信息主要被用來評價公司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三是審計信息,包括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監事會報告、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等。審計信息主要被用於評價財務會計信息的可信度及公司治理制衡狀況。通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從需求和受托責任上分為三個層次:
經營者向董事會進行信息披露;
董事會向股東大會進行信息披露或責任說明;
公司(作為法人)向社會各利害關系者進行信息披露。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股權日益分散,董事會向股東大會和公司向社會進行信息披露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因為大量的小股東只能通過公司向社會披露的信息來進行決策,他們無權或無意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鑒於上述事實,不少國家都加大了對公司向社會披露信息的管制,要求公司廣泛地向社會披露財務會計信息和非財務會計信息,這不僅針對潛在投資者和債權人,對眾多小股東也有極大益處。 財務會計信息成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重點是由其性質決定的。眾所周知,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評價公司股票價值最直接的依據,也是其他經濟決策的最終體現。任何投資者都會對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極為敏感,即使是有關董事和經理人員的薪金也都是人們關註的焦點,經常會被用來作為評估其業績的指標。
在公司治理過程中,無論是股東還是其他利害關系者,都會對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相關性、完整性和及時陛極為關註,人們通過對財務會計信息的分析可獲得許多重要而有價值的結論,這些結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和行動。
此外。從現代公司治理對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來看,不僅在財務會計信息質量上更加註重真實、相關、完整、及時,而且在內容上也有較大變化,由原先只關心事後核算信息,發展到關註公司未來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和規避風險的需要,預測公司盈利和風險已經成為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重點之壹。這些要求和變化都促使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向更高層次上邁進。具體而言,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或利潤表;
現金流量表;
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
各種財務會計報告附註;
各種會計政策運用的說明;
合並會計報表;
審計報告;
其他財務會計信息。
應當說,所有對於公司治理重要的事項都應在發生時立即披露,但信息披露不能無理增加企業的成本負擔,公司也不必披露可能危及其競爭地位的信息,除非這些信息對投資者充分了解投資決策和避免誤導投資者是必需的。為了明確哪些信息是必須披露的,許多國家使用了“實質性”這壹概念。實質性信息是指如果遺漏或謊報這些信息,將影響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另外,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項目應易於理解,使信息使用者能通過正常渠道獲得,並且信息獲得成本不是過高。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作用。